報請補發或換發律師證書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原律師證書或其已滅失、遺失之聲明。 三、繳納證書費用之證明。 四、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相片二張。
報請補發或換發律師證書,除應具申請書、繳驗證明資格文件及繳證書費 外,並應隨繳下列各件: 一 最近二吋半身相片二張。 二 刊登聲明原領證書遺失、滅失作廢之報紙,或毀損之律師證書。 依前項規定補發律師證書後,如發現已報失之證書,應即繳銷。
報請補發或換發律師證書,除應具聲請書、繳驗證明資格文件及繳證書費外,並應隨繳左 列各件: 一、最近二寸半身相片二張。 二、刊登聲明原領證書遺失、滅失作廢之報紙,或毀損之律師證書。 依前項規定補發律師證書後,如發現已報失之證書,應即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