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事務律師之執業許可證滅失、遺失或毀損致不堪使用者,得報請本 部補發或換發。 前項程序,準用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
外國法事務律師之執業許可證滅失、遺失或毀損致不堪使用者,得報請法 務部補發或換發。 前項程序,準用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