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律師證書者,因涉嫌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貪污、行賄、侵占、詐欺 、背信或最輕本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務部得 停止審查其申請。但所涉案件經宣判、改判無罪或非屬本條所列罪者,不 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