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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律師法 第 36 條
律師有保守其職務上所知悉秘密之權利及義務。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
此限。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修正
第 36 條
律師有保守其職務上所知悉秘密之權利及義務。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
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