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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賠償義務機關於協議前,應就與協議有關之事項,蒐集證據。
民國 70 年 06 月 10 日訂定
第 20 條
賠償義務機關於協議前,應就與協議有關之事項,蒐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