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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協議由法定代理人進行時,該法定代理人應於最初為協議行為時,提出法
定代理權之證明。
前項法定代理,依民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
民國 70 年 06 月 10 日訂定
第 13 條
協議由法定代理人進行時,該法定代理人應於最初為協議行為時,提出法
定代理權之證明。
前項法定代理,依民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