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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委任代理權不因請求權人死亡、破產、喪失行為能力、或法定代理權變更
而消滅。
民國 70 年 06 月 10 日訂定
第 11 條
委任代理權不因請求權人死亡、破產、喪失行為能力、或法定代理權變更
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