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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委任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經到場之請求權人即時撤銷或更正者,失其效
力。
民國 70 年 06 月 10 日訂定
第 10 條
委任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經到場之請求權人即時撤銷或更正者,失其效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