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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國家賠償法 第 6 條
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民國 69 年 07 月 02 日訂定
第 6 條
(特別法)
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