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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國家賠償法 第 5 條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民國 69 年 07 月 02 日訂定
第 5 條
(補充法)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