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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國家賠償法 第 15 條
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
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
民國 69 年 07 月 02 日訂定
第 15 條
(外國人之適用)
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
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