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 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 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 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
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聲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刑事調解書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 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