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由調解委員於當地鄉、鎮、市公所或其他適當之處所行之。 調解程序,不公開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調解委員、列席協同調解人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對於調解事件,除已公 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調解程序,由調解委員於當地鄉、鎮、市公所或其他適當之處所行之,得 不公開。 調解委員及列席協同調解人或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對於調解事件,除已公 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調解程序,由調解委員於當地鄉、鎮、市公所或其他適當之處所行之,得不公開。 調解委員及列席調解會議或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對於調解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 守祕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