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機構,得由各級職業團體、社會團體設立或聯合設立,負責仲裁人登 記、註銷登記及辦理仲裁事件。 仲裁機構之組織、設立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仲裁人登記、註銷登記、 仲裁費用、調解程序及費用等事項之規則,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仲裁機構,得由各級團體設立或聯合設立,負責仲裁人登記及辦理仲裁事 件。 仲裁機構之組織、設立、仲裁費用、調解之程序與費用,由行政院會同司 法院定之。
商務仲裁協會之組織、仲裁費用、調解之程序與費用,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商務仲裁協會之組織及仲裁費用,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仲裁費用及第五條規定仲裁協會之組織。由司法行政部會同有關部會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