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事件,於仲裁判斷前,得為和解。和解成立者,由仲裁人作成和解書 。 前項和解,與仲裁判斷有同一效力。但須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方得為 強制執行。
仲裁事件,於仲裁判斷前,得為和解。和解成立者,由仲裁人作成和解書。 前項和解,與仲裁判斷有同一效力。但須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方得為強制執行。
仲裁事件,於仲裁判斷前,得為和解,由仲裁人作成和解筆錄。 前項和解,與仲裁判斷有同一效力。
仲裁事件,於仲裁判斷前,得為和解,由仲裁人作成和解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