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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最近親屬及家屬電話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9
九、依監獄行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對認為有妨害監獄紀律及受刑人利益
    者,不許接見。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修正
9
九、依監獄行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對認為有妨害監獄紀律及受刑人利益
    者,不許接見。
民國 91 年 04 月 01 日修正
9
九  依監獄行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對認為有妨害監獄紀律及受刑人利益
    者,不許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