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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請求家屬郵寄包裏注意事項 9
玖  收容人申請郵寄包裹,每月以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酌增之;如包裹
    單未使用則禁止再申請,遺失者,須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准予重新申
    請。
民國 91 年 04 月 01 日修正
9
玖  收容人申請郵寄包裹,每月以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酌增之;如包裹
    單未使用則禁止再申請,遺失者,須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准予重新申
    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