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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請求家屬郵寄包裏注意事項 6
陸  該郵包單副聯應貼於包裹封面處,否則拒收;如超重者由收發室逕予
    退回。
民國 91 年 04 月 01 日修正
6
陸  該郵包單副聯應貼於包裹封面處,否則拒收;如超重者由收發室逕予
    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