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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請求家屬郵寄包裏注意事項 5
伍  郵寄書籍,郵包單需填妥書名經教導科審核後再轉送戒護科處理,該
    書寄達登錄後再轉送教導科審核內容,准閱讀時發放之。直接向出版
    社訂購或劃撥之圖書、雜誌亦須由教導科審核後轉送總務科辦理訂購
    或劃撥手續,待出版社寄達該書籍後,由教導科處理。
民國 92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5
伍  郵寄書籍,郵包單需填妥書名經教導科審核後再轉送戒護科處理,該
    書寄達登錄後再轉送教導科審核內容,准閱讀時發放之。直接向出版
    社訂購或劃撥之圖書、雜誌亦須由教導科審核後轉送總務科辦理訂購
    或劃撥手續,待出版社寄達該書籍後,由教導科處理。
民國 91 年 04 月 01 日修正
5
伍  郵寄舊書籍 (平裝本) 以三本為限,郵包單需填妥書名經教導科審核
    後再轉送戒護科處理,該書寄達登錄後再轉送教導科審核內容,准閱
    讀時發放之。直接向出版社訂購或劃撥之圖書、雜誌亦須由教導科審
    核後轉送總務科辦理訂購或劃撥手續,待出版社寄達該書籍後,由教
    導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