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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哺(集)乳室管理維護注意事項 8
八  嚴禁私自用電或攜帶危險易燃物品,以策安全。
民國 91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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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嚴禁私自用電或攜帶危險易燃物品,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