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強制工作受處分人不適於「強制工作受處分人處遇考核實施要點」審查應行注意事項 8
八  本注意事項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0 年 12 月 03 日訂定
8
八  本注意事項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