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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強制工作受處分人不適於「強制工作受處分人處遇考核實施要點」審查應行注意事項 2
二  本所為審查受處分人不適於處遇及回復處遇等事項,特成立審查小組
    ,每月召集審查一次。
民國 90 年 12 月 03 日訂定
2
二  本所為審查受處分人不適於處遇及回復處遇等事項,特成立審查小組
    ,每月召集審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