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來賓參觀訪問注意事項 6
六  為易於掌控參訪時之秩序及避免發生困擾,參訪前接待人員應先行講
    解應注意事項。
民國 91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6
六  為易於掌控參訪時之秩序及避免發生困擾,參訪前接待人員應先行講
    解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