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來賓參觀訪問注意事項 16
十六  本所於參訪時廣為介紹收容人教化藝文或作業技訓之矯治成果,以
      爭取社會各界之認同並促進收容人日後之復歸社會。
民國 91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16
十六  本所於參訪時廣為介紹收容人教化藝文或作業技訓之矯治成果,以
      爭取社會各界之認同並促進收容人日後之復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