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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來賓參觀訪問注意事項 14
十四  參訪人員不得將獲知之資料,提供傳播媒體作不利於本所之報導。
民國 91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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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參訪人員不得將獲知之資料,提供傳播媒體作不利於本所之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