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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來賓參觀訪問注意事項 13
十三  參訪人員不得有以參觀訪問之名而行採訪報導之實。
民國 91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13
十三  參訪人員不得有以參觀訪問之名而行採訪報導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