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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來賓參觀訪問注意事項 12
十二  參訪人員所攜之物品或器材,如認有影響戒護安全之虞者,應交由
      戒護科保管,參訪結束後領回。
民國 91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12
十二  參訪人員所攜之物品或器材,如認有影響戒護安全之虞者,應交由
      戒護科保管,參訪結束後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