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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行政執行處受理民眾抱怨處理程序 7
七  被抱怨之相關業務主管或員工應提出書面說明或檢討報告交由研考彙
    辦,並於工作會報提出改進成果報告,以提昇服務品質。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