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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行政執行處受理民眾抱怨處理程序 6
六  研考人員於接到民眾抱怨案件應於三日內應將調查處理情形書面回覆
    抱怨人;如無法於期限內回覆者,應先與抱怨人電話聯繫,說明處理
    進度。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