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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行政執行處受理民眾抱怨處理程序 4
四  現場抱怨或電話抱怨處理原則:
 (一) 化解爭端、解決問題。
 (二) 態度誠懇。
 (三) 適時予以道歉。
 (四) 應有任勞、任怨、任謗之胸襟,虛心接納批評之雅量。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