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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首長與民有約」要點 5
五 參加本處『首長與民有約』民眾應穿著整齊,遵守秩序,提問請簡明 扼要,態度平和,並以與本處業務相關者為限,如有不當之情形,本 處得隨時制止或終止之。
民國 91 年 04 月 29 日訂定
5
五 參加本處『首長與民有約』民眾應穿著整齊,遵守秩序,提問請簡明 扼要,態度平和,並以與本處業務相關者為限,如有不當之情形,本 處得隨時制止或終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