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首長與民有約」要點 3
三 民眾應於預定時間一日前填具『首長與民有約』申請書 (如附件) , 送交本處收發人員掛號,並準時與會。
民國 91 年 04 月 29 日訂定
3
三 民眾應於預定時間一日前填具『首長與民有約』申請書 (如附件) , 送交本處收發人員掛號,並準時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