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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首長與民有約」要點 1
一  本處為瞭解民意、解決民困、加強為民服務,以建立全民的政府,特
    制定本要點。
民國 91 年 04 月 2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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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處為瞭解民意、解決民困、加強為民服務,以建立全民的政府,特
    制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