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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替代役役男生活暨服勤管理要點 2
貳  生活:
一  替代役役男於本處服勤期間,由內政部發給主、副食代金,膳食由役
    男自理。
二  役男採集中住宿,並實施早、晚點名,相關注意事項由祕書室另定之
    。
三  役男寢室內務應保持整潔,管理單位得實施評比。
四  役男應依規定起居,非服勤期間之作息時間表由祕書室另定之。
五  役男依排定之值日表或責任區,職司宿舍區之清潔工作。
六  服勤之作息時間比照本處員工辦理。
民國 91 年 06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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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生活:
一  替代役役男於本處服勤期間,由內政部發給主、副食代金,膳食由役
    男自理。
二  役男採集中住宿,並實施早、晚點名,相關注意事項由祕書室另定之
    。
三  役男寢室內務應保持整潔,管理單位得實施評比。
四  役男應依規定起居,非服勤期間之作息時間表由祕書室另定之。
五  役男依排定之值日表或責任區,職司宿舍區之清潔工作。
六  服勤之作息時間比照本處員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