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處理人民陳情案件執行要點 3
參 範圍: 本執行要點所稱人民陳情案件,係指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 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以書面 (包括電 子郵件及傳真等) 或言詞向本處提出之具體陳情。
民國 91 年 02 月 04 日訂定
3
參 範圍: 本執行要點所稱人民陳情案件,係指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 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以書面 (包括電 子郵件及傳真等) 或言詞向本處提出之具體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