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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事務管理工作查核實施計畫 3
三  檢核項目: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出納管理、財產管理、物品管理、
    車輛管理、辦公處所管理、安全管理、集會管理、工友管理。
民國 91 年 03 月 1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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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檢核項目: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出納管理、財產管理、物品管理、
    車輛管理、辦公處所管理、安全管理、集會管理、工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