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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運用志工服務實施計畫書 8
八、運用志工服務所需費用,在本署(分署)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
民國 91 年 03 月 22 日訂定
8
八  經費
    運用志工服務所需費用,在本署 (處) 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