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計畫書召募對象如下: (一)退休公教人員(以具有法學素養者為優先)。 (二)社會熱心人士(包括現就讀法律系二、三、四年級或法律研究所之 學生)。 (三)公益團體成員。
二 召募對象 (一) 退休公教人員 (以具有法學素養者為優先) 。 (二) 社會熱心人士 (包括現就讀法律系二、三、四年級或法律研究所之 學生) 。 (三) 公益團體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