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2:3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醫院附設勒戒處所委託辦法 第 10 條
法務部、國防部應派員視察醫院附設之勒戒處所,每年至少一次。
民國 91 年 03 月 29 日訂定
第 10 條
法務部應派員訪查醫院附設勒戒處所,每年至少一次。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