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依戒治業務需要,分設下列各項委員會: 一、社工指導委員會。 二、輔導指導委員會。 三、衛生指導委員會。 前項各指導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由所長聘請信望素孚之專家、學者 及社會熱心人士,報法務部核准後擔任之。
本所依戒治業務需要,分設下列各項委員會: 一 社工指導委員會。 二 輔導指導委員會。 三 衛生指導委員會。 前項各指導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由所長聘請信望素孚之專家、學者 及社會熱心人士,報法務部核准後擔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