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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臺中少年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 11 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歲入、歲出預 (概) 算、決算及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
二、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之擬編 (修正) 事項。
三、經費流用、預算保留及預備金動支之申請事項。
四、歲入、歲出預算之控制與執行、收支憑證之審核、各項記帳憑證之製
    作、登記、結算、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各項原始憑證之保管及送審事項
    。
五、暫收、暫付、代收、代付款項之登記及整理事項。
六、營繕工程與購置、定製、變賣、財產之監標及監驗事項。
七、現金、有價證券、公庫存款及公款支付期限之查核事項。
八、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民國 89 年 04 月 28 日訂定
第 11 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  歲入、歲出預 (概) 算、決算及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
二  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之擬編 (修正) 事項。
三  經費流用、預算保留及預備金動支之申請事項。
四  歲入、歲出預算之控制與執行、收支憑證之審核、各項記帳憑證之製
    作、登記、結算、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各項原始憑證之保管及送審事項
    。
五  暫收、暫付、代收、代付款項之登記及整理事項。
六  營繕工程與購置、定製、變賣、財產之監標及監驗事項。
七  現金、有價證券、公庫存款及公款支付期限之查核事項。
八  其他有關會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