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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基隆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 16 條
本所設所務委員會,由所長、秘書及各科室主管人員組成之。所務委員會
之召開,應依所務委員會會議規則之規定辦理。
民國 89 年 04 月 28 日訂定
第 16 條
本所設所務委員會,由所長、秘書及各科室主管人員組成之。所務委員會
之召開,應依所務委員會會議規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