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
臺灣自強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 15 條
本所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各級人員處理事項,依 其職掌之規定分別負責。
民國 88 年 03 月 03 日訂定
第 15 條
本所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各級人員處理事項,依其職掌之 規定分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