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武陵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 8 條
衛生科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所之衛生計畫及其設施之保管與指導事項。
二、關於傳染病之預防事項。
三、關於受戒治人藥癮戒治事項。
四、關於受戒治人身體健康檢查及尿液之採集、檢驗事項。
五、關於受戒治人疾病之治療及轉診事項。
六、關於受戒治人心理輔導及心理疾病治療事項。
七、關於病舍之管理事項。
八、關於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管理事項。
九、關於環境衛生清潔檢查、指導事項。
十、關於受戒治人疾病或死亡呈報及通知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衛生事項。
民國 88 年 03 月 03 日訂定
第 8 條
  衛生科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所之衛生計畫及其設施之保管與指導事項。
  二、關於傳染病之預防事項。
  三、關於受戒治人藥癮戒治事項。
  四、關於受戒治人身體健康檢查及尿液之採集、檢驗事項。
  五、關於受戒治人疾病之治療及轉診事項。
  六、關於受戒治人心理輔導及心理疾病治療事項。
  七、關於病舍之管理事項。
  八、關於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管理事項。
  九、關於環境衛生清潔檢查、指導事項。
  十、關於受戒治人疾病或死亡呈報及通知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衛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