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所長綜理全所事務;秘書承所長之命,綜核文稿、聯繫各科室及處理 交辦事項,並設下列各科、室: 一、社工科。 二、輔導科。 三、戒護科。 四、衛生科。 五、行政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統計室。 九、政風室。
本所所長綜理全所事務;秘書承所長之命,綜核文稿、聯繫各科室及處理 交辦事項,並設下列各科、室: 一 社工科。 二 輔導科。 三 戒護科。 四 女所。 五 衛生科。 六 行政室。 七 人事室。 八 會計室。 九 統計室。 一○ 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