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依戒治業務之需要,分設下列委員會: 一、社工指導委員會。 二、輔導指導委員會。 三、衛生指導委員會。 前項各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由所長聘請素孚信望之專家學者及社會 熱心人士經報請法務部核准後擔任之。
本所依戒治業務之需要,分設下列委員會: 一 社工指導委員會。 二 輔導指導委員會。 三 衛生指導委員會。 前項各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由所長聘請素孚信望之專家學者及社會 熱心人士經報請法務部核准後擔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