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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嘉義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 16 條
本所設所務委員會,由所長、副所長、秘書及各主管人員組成之。
所務委員會之召開,應依所務委員會會議規則之規定辦理。
民國 88 年 03 月 03 日訂定
第 16 條
本所設所務委員會,由所長、副所長、秘書及各主管人員組成之。
所務委員會之召開,應依所務委員會會議規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