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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臺中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 13 條
政風室職掌事項如下:
一、關於政風業務之行政事項。
二、關於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三、關於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四、關於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覺及處理檢舉事項。
六、關於本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民國 88 年 03 月 03 日訂定
第 13 條
政風室職掌事項如下:
一、關於政風業務之行政事項。
二、關於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三、關於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四、關於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覺及處理檢舉事項。
六、關於本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