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檢察機關收到前項申請書,經主辦檢察官核章後,移送會計室審核 ,報請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由零用金墊付或以暫付款科 目開具支出傳票轉送出納人員匯交該證人。
十一 法院檢察處收到前項申請書經主辦推事核章後,移送會計室審核, 報請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以暫付款科目開具支出傳票轉 送出納室匯交該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