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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注意事項 6
六  各項契約草案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者,以後依例辦理內容不變時,正
    式契約得不再由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但事後應將契約副本送會計單
    位備核。
民國 80 年 07 月 0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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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各項契約草案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者,以後依例辦理內容不變時,正
      式契約得不再由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但事後應將契約副本送會計單
      位備核。